本會「新臺幣存放款計息方式」如下:
一、放款利息之計算:
(一)短期放款(一年(含)以內放款)-按日計息。
本金餘額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乘以日數即得利息額。
(二)中長期放款(一年以上放款)-足月部分(不論大小月),按月計息,不足月
部分按日計息。
本金餘額乘其年利率,再除以12乘以月數即得利息額,遇有不足一月之畸零天
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中長期放款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以上利率時,按月計息再以新舊率天數佔該
期總天數之比例計算利息額。
二、存款利息之計算:
(一)活期性存款-按日計息。
每日存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二)定期性存款-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不足月部分,按日計息。
本金乘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一月之畸零天數部份,則按
日計息。
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性存款,於存入當日開始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