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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農會全民健保

全民健保

農民自付保險費之減免規定

減免對象(包括農民或眷屬)

減免比例

中低收入戶七十歲以上

全部減免

極重度及重度殘障

全部減免

中度殘障

減免二分之一

輕度殘障

減免四分之一

設籍台北縣市滿一年合於一定條件且六十五歲以上

全部減免

設籍台北市滿一年合於一定條件且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全部減免


門診、住院醫療須知

一、就診時需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

二、免除部分負擔

部分負擔的用意在於避免濫用醫療資源,以及提醒民眾需要照顧自己的健康。因此對於一些不會有濫用醫療的顧慮,或是需要長期治療,且花費很大的疾病,應該不必由病患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依照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民眾可以免除自行部分負擔項目如下:

1. 

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

2.

分娩。

3.

對於未滿四歲的兒童、孕婦、三十歲以上的婦女、四十歲以上的成年人等所提供的預防保健服務。

4.

山地、離島的特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門診、急診或住院服務,及在山地離島地區接受居家照顧服務。

5.

經離島的醫療機構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或急診者。

6.

健保IC卡內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

7.

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8.

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9.

同一療程,除第一次診療需要部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10.

持有健保IC卡的百歲人瑞。

11.

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持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印製,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所門診者。

12.

八十八年八月一日保險對象就醫除應自行負擔原基本負擔外,可免除新制部份負擔對象如下表:


免除部分負擔

藥品部分負擔

復健物理治療部份(含中醫傷科)

1.  藥品費用100元以下之處方。
2.  慢性病連續方箋
 (慢性病、開藥二十八天以上且分次劑)。
3.  牙醫門診診療服務。
4.  門診論病例計酬項目。

實施中度-複雜治療(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十四項)、複雜治療(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七項)

以上三項共同免自行負擔對象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自行部分負擔者,如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等。
2.  至山地離島地區院所門診者。
3.  榮民及低收入戶。


住院費用之部分負擔要如何計算?

一、住院費用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慢性期,就應該轉入慢性病房或回家療養。住院費用部分負擔如下:

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日內

31-60

61日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

91-180

181日以後

二、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住院醫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97調整如下:
  1. 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28,000
  2. 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47,000

前列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