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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農會網站個人資料保護 告知聲明

網站個人資料保護

網站個人資料保護 告知聲明
本網站是新北市土城區農會置,為提供客戶多元化之商品服務與網路行銷活動,會經由客戶服務中心、電子報中心、商品諮詢服務、網站行銷活動及其他線上申請服務,蒐集客戶相關基本資料,為保護客戶權益,請客戶於留底或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前,詳讀以下聲明事項,如客戶完成填寫並送出個人資料後,則視同己充分了解、同意以下聲明事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A.蒐集之目的
001人身保險業務
040行銷業務
058金融服務業依法令及金融監督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88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財產保險業務
093財稅行政業務
096商業與技術資訊
134資(通)訊業務與資料資庫管理
135資通安全業務與管理
147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50廣告與商業行為管理
155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
164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75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180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B.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
c002辨識財務者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c011個人描述
c013習慣
c021家庭情形
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c031住家及設施
c035休閒活動及興趣
c035生活格調
c038職業
c051學校紀錄
c052資格及技術
c081收入、所得、資產及投資
c082負債與支出
c084貸款
c088保險細節
c089社會保險給付、就養給付及其他退休給付
c093財務交易
c102特定或契約

(具體項目則參考各留存資料頁面或注意事項頁面所列)

C.利用期間
自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同意於商品諮詢服務或參加網路行銷活動時所留存登於個人基本資料之日起,至本網站或客戶終止本規約之日止。

D.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
1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2本站將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並利用個人資料。
3對於公告之特定目的的範圍內予以利用,並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

E.會員或客戶當事人個人資料權利
會員或客戶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得向本網站以書面或電話請求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上述權利,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網站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不在此限。

本個人資料保障聲明從2012年10月01日起開始施行,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為保護客戶個人資料權利,本會有權随時修改本公告聲明,並將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予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