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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及各縣(市)自9月29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相關規定
2016-10-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9月28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1050022900號

主  旨:105年9月梅姬颱風造成嚴重及全面性農業災害,茲公告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轉知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宣導受災農民週知,自9月29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第1項。

公告事項及附件: http://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