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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天災貸款)申請期間
2021-05-31

一、基於防疫考量,避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業務辦理造成感染風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應彈性調整,得不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限制,合先敘明。

二、前開防疫指引規定,有關受理農漁民申借天災貸款相關作業調整如下,並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11日後公告之天災貸款:
(一)延長農漁民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受理期間及新增申請方式:由公告翌日起10日內,調整為公告翌日起30日內(即延長20日)。除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外,並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二)延長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受災證明書期間:由公告翌日起30日內,調整為公告翌日起50日內(即延長20日)。
(三)延長農漁民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期間:由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調整為核發之翌日起35日內(即延長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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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