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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政令宣導

菸酒宣導標語
2023-04-13


菸酒宣導標語

1.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 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7. 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8. 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9. 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11.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2.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3.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4.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5.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